今年报税季将延长至六月,本文为读者整理加密货币交易者是否需要税务申报的常见问题。 (前情提要:金管会:虚拟资产交易所禁止「现金交易」!仅允许银行汇款等可追踪金流 ) (背景补充:金管会强调「台湾交易所要彻查洗钱」扩大金检;公会敦促配合监管 ) 又进入五月报税季(今年由于美国对等关税冲击,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间,展延至 6/30),提醒还没完成的读者,可把握时间完成申报,以避免个人权益损失(退税可能延迟),或是需要缴纳罚锾、滞纳金利息。 每年这时候,社群都会开始讨论加密货币交易者到底要不要缴税?本文就为读者整理目前台湾相关的法律资讯。 加密货币出金需要报税 随着主管机关中央银行、金管会已把加密货币定位为「虚拟通货」,并认为是具高度投机性的数位「商品」,如果交易有获利时,可被认为是出售或交换财产及权利的所得,需要以所得税法第 14 条第 1 项第 7 类课征所得税,也就是以交易价格减去成本价格之获利为准。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当前需要报税的情境是发生在你决定获利了结,并「出金至台湾的银行帐户」时,如果只是在交易所、链上进行操作的话,当前是不用报税的。 虚拟通货所得课税规定 财政部针对虚拟通货所得的课税规定说明如下: 证券性质的虚拟通货 个人或企业如果买卖此类虚拟通货,其交易损益属于所得税法中的「证券交易损益」。目前台湾已停征证所税,但企业仍需按照《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将这部分损益纳入基本所得额计算。 非证券性质的虚拟通货 个人:若非经常性买卖,其所得属于所得税法中的「财产交易所得」。课税方式为:用交易成交价扣除购买成本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算。 企业:应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损益:用收入减去相关成本和费用,将所得额并入营利事业所得,依法课税。 另外一方面,可能影响是否需要缴税的因素,还包括这笔加密货币收入是境外、还是境内: 以交易平台为标准:交易平台是在海外,就算境外收入,如果交易平台是在境内,就是境内收入。 以出金管道为标准:转回台湾交易所出金为境内收入,从海外交易所电汇回台湾则为境外收入。 境内收入报税 若是境内收入,则所得总额的计算方式是:(出金汇回来的钱 – 当初买币的成本) + 其他收入。该金额将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计算综合所得税,可以利用财政部提供的网站进行试算。 根据洗钱防制法,若交易金额超过新台币 50 万元,银行有义务主动向国税局报告,因此这一门槛值得特别关注。 境外收入报税 依照国税局官方资料,境外所得同时满足下列 3 项门槛,就需要报税: 一申报户境外所得合计数在新台币 100 万元(含)以上。 一申报户基本所得额(综合所得净额+境外所得+特定加计项目)超过 750 万元。 基本税额〔(基本所得额 – 750 万元)× 20 %〕大于综合所得税一般所得税额。 所谓的一申报户,指的是「夫妻两人」以及「扶养人和受扶养人」,需要一起报税。上述规定简单而言: 未满 100 万:不须申报、不须缴税。 满 100 万、基本所得额未满 750 万:建议申报,但不须缴税(故未申报也无法罚) 基本所得额满 750 万:需申报、视情况是否缴税。 加密货币交易损失可以抵税吗? 此外,关于加密货币的亏损是否可以用来抵税的问题,同样可分为境内收入和境外收入两种情境: 境内收入: 加密货币的亏损可计入综所税中的「财产交易损失扣除额」,从财产交易所得中进行扣除。 申报此扣除项时必须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年度内,扣除额上限为同年度的财产交易所得;如果当年度财产交易所得不足以覆盖损失,未抵扣的损失可以在未来三年内抵扣。 例如,如果某年有 100,000 元的财产交易损失和 70,000 元的财产交易所得,当年可以抵扣 70,000 元,剩余 30,000 元则可在接下来三年内抵扣。 境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规定,要抵扣境外加密货币亏损,必须由交易平台提供明确的交易成本与价格资料。 此外,境外所得需超过 100 万元且基本所得额高于 750 万的免税门槛(因若低于 750 万是直接免税)。 不过在实务操作中,政府很难取得海外交易平台的资料,尽管理论上海外投资损失可用于抵税,但实际操作可能具有一定的困难。 蔡昆洲:国税局没有排除任何人不在课税范围 此前动区就台湾个人投资者的加密货币税收问题,采访尚澄法律事务所的主持律师蔡昆洲时,他表示,目前台湾对于加密货币的税收虽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加密货币交易不会被课税。他建议: 对于年度出金或交易量较大的情况,最好主动向国税局申报,可以透过律师和会计师的协助。 此外,加密货币的获利来源(是在台湾还是海外)、以及持有者(个人还是公司)也会影响税务处理。因此,对于有这方面困扰的投资者,其实可以尽早妥当处理,而不是被裁罚之后才急着要向国税局去说明。 此外,理律法律事务所的合伙人熊全迪律师指出,定义成本其实相当困难: 如果在台湾的交易所出金,很有可能被认为是在台湾进行的财产交易,这就涉及到资本利得 Capital gain 的课税问题。 资本利得不外乎是「卖价减去成本」,但是,证明成本可能相当困难,尤其是当你没有清晰的交易纪录来证明你在哪里、何时以多少价格购买的加密货币。 实务上,如果无法证明成本,不排除国税局可能会采用估算的方式来计算税。例如,他们可能会根据过往经验估算出一个交易的平均成本比例(一个价格),如 70%,然后对余下的 30%征税。这样的方法对于无法提供具体成本证明的人来说是一种解决方案,但对那些实际成本较高的人可能就觉得比较不划算。 相关报导 台湾金管会开放「金融业保管比特币」:5家银行已表达兴趣,明年元旦受理申请 MaiCoin、币托交易所因违反洗钱防制法,各遭金管会裁罚150万元 打击诈骗》网路「广告实名制」明年元旦实施、金管会:VASP 登记制年底将上路 〈2025最新》加密货币投资者需报税吗?境内/外收入有何差异、虚拟货币亏损可认列损失?〉这篇文章最早发布于动区BlockTempo《动区动趋-最具影响力的区块链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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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最新》加密货币投资者需报税吗?境内/外收入有何差异、虚拟货币亏损可认列损失?
今年报税季将延长至六月,本文为读者整理加密货币交易者是否需要税务申报的常见问题。 (前情提要:金管会:虚拟资产交易所禁止「现金交易」!仅允许银行汇款等可追踪金流 ) (背景补充:金管会强调「台湾交易所要彻查洗钱」扩大金检;公会敦促配合监管 ) 又进入五月报税季(今年由于美国对等关税冲击,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间,展延至 6/30),提醒还没完成的读者,可把握时间完成申报,以避免个人权益损失(退税可能延迟),或是需要缴纳罚锾、滞纳金利息。 每年这时候,社群都会开始讨论加密货币交易者到底要不要缴税?本文就为读者整理目前台湾相关的法律资讯。 加密货币出金需要报税 随着主管机关中央银行、金管会已把加密货币定位为「虚拟通货」,并认为是具高度投机性的数位「商品」,如果交易有获利时,可被认为是出售或交换财产及权利的所得,需要以所得税法第 14 条第 1 项第 7 类课征所得税,也就是以交易价格减去成本价格之获利为准。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当前需要报税的情境是发生在你决定获利了结,并「出金至台湾的银行帐户」时,如果只是在交易所、链上进行操作的话,当前是不用报税的。 虚拟通货所得课税规定 财政部针对虚拟通货所得的课税规定说明如下: 证券性质的虚拟通货 个人或企业如果买卖此类虚拟通货,其交易损益属于所得税法中的「证券交易损益」。目前台湾已停征证所税,但企业仍需按照《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将这部分损益纳入基本所得额计算。 非证券性质的虚拟通货 个人:若非经常性买卖,其所得属于所得税法中的「财产交易所得」。课税方式为:用交易成交价扣除购买成本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算。 企业:应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损益:用收入减去相关成本和费用,将所得额并入营利事业所得,依法课税。 另外一方面,可能影响是否需要缴税的因素,还包括这笔加密货币收入是境外、还是境内: 以交易平台为标准:交易平台是在海外,就算境外收入,如果交易平台是在境内,就是境内收入。 以出金管道为标准:转回台湾交易所出金为境内收入,从海外交易所电汇回台湾则为境外收入。 境内收入报税 若是境内收入,则所得总额的计算方式是:(出金汇回来的钱 – 当初买币的成本) + 其他收入。该金额将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计算综合所得税,可以利用财政部提供的网站进行试算。 根据洗钱防制法,若交易金额超过新台币 50 万元,银行有义务主动向国税局报告,因此这一门槛值得特别关注。 境外收入报税 依照国税局官方资料,境外所得同时满足下列 3 项门槛,就需要报税: 一申报户境外所得合计数在新台币 100 万元(含)以上。 一申报户基本所得额(综合所得净额+境外所得+特定加计项目)超过 750 万元。 基本税额〔(基本所得额 – 750 万元)× 20 %〕大于综合所得税一般所得税额。 所谓的一申报户,指的是「夫妻两人」以及「扶养人和受扶养人」,需要一起报税。上述规定简单而言: 未满 100 万:不须申报、不须缴税。 满 100 万、基本所得额未满 750 万:建议申报,但不须缴税(故未申报也无法罚) 基本所得额满 750 万:需申报、视情况是否缴税。 加密货币交易损失可以抵税吗? 此外,关于加密货币的亏损是否可以用来抵税的问题,同样可分为境内收入和境外收入两种情境: 境内收入: 加密货币的亏损可计入综所税中的「财产交易损失扣除额」,从财产交易所得中进行扣除。 申报此扣除项时必须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年度内,扣除额上限为同年度的财产交易所得;如果当年度财产交易所得不足以覆盖损失,未抵扣的损失可以在未来三年内抵扣。 例如,如果某年有 100,000 元的财产交易损失和 70,000 元的财产交易所得,当年可以抵扣 70,000 元,剩余 30,000 元则可在接下来三年内抵扣。 境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规定,要抵扣境外加密货币亏损,必须由交易平台提供明确的交易成本与价格资料。 此外,境外所得需超过 100 万元且基本所得额高于 750 万的免税门槛(因若低于 750 万是直接免税)。 不过在实务操作中,政府很难取得海外交易平台的资料,尽管理论上海外投资损失可用于抵税,但实际操作可能具有一定的困难。 蔡昆洲:国税局没有排除任何人不在课税范围 此前动区就台湾个人投资者的加密货币税收问题,采访尚澄法律事务所的主持律师蔡昆洲时,他表示,目前台湾对于加密货币的税收虽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加密货币交易不会被课税。他建议: 对于年度出金或交易量较大的情况,最好主动向国税局申报,可以透过律师和会计师的协助。 此外,加密货币的获利来源(是在台湾还是海外)、以及持有者(个人还是公司)也会影响税务处理。因此,对于有这方面困扰的投资者,其实可以尽早妥当处理,而不是被裁罚之后才急着要向国税局去说明。 此外,理律法律事务所的合伙人熊全迪律师指出,定义成本其实相当困难: 如果在台湾的交易所出金,很有可能被认为是在台湾进行的财产交易,这就涉及到资本利得 Capital gain 的课税问题。 资本利得不外乎是「卖价减去成本」,但是,证明成本可能相当困难,尤其是当你没有清晰的交易纪录来证明你在哪里、何时以多少价格购买的加密货币。 实务上,如果无法证明成本,不排除国税局可能会采用估算的方式来计算税。例如,他们可能会根据过往经验估算出一个交易的平均成本比例(一个价格),如 70%,然后对余下的 30%征税。这样的方法对于无法提供具体成本证明的人来说是一种解决方案,但对那些实际成本较高的人可能就觉得比较不划算。 相关报导 台湾金管会开放「金融业保管比特币」:5家银行已表达兴趣,明年元旦受理申请 MaiCoin、币托交易所因违反洗钱防制法,各遭金管会裁罚150万元 打击诈骗》网路「广告实名制」明年元旦实施、金管会:VASP 登记制年底将上路 〈2025最新》加密货币投资者需报税吗?境内/外收入有何差异、虚拟货币亏损可认列损失?〉这篇文章最早发布于动区BlockTempo《动区动趋-最具影响力的区块链新闻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