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報稅季將延長至六月,本文為讀者整理加密貨幣交易者是否需要稅務申報的常見問題。 (前情提要:金管會:虛擬資產交易所禁止「現金交易」!僅允許銀行匯款等可追蹤金流 ) (背景補充:金管會強調「台灣交易所要徹查洗錢」擴大金檢;公會敦促配合監管 ) 又進入五月報稅季(今年由於美國對等關稅衝擊,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至 6/30),提醒還沒完成的讀者,可把握時間完成申報,以避免個人權益損失(退稅可能延遲),或是需要繳納罰鍰、滯納金利息。 每年這時候,社群都會開始討論加密貨幣交易者到底要不要繳稅?本文就為讀者整理目前台灣相關的法律資訊。 加密貨幣出金需要報稅 隨著主管機關中央銀行、金管會已把加密貨幣定位為「虛擬通貨」,並認為是具高度投機性的數位「商品」,如果交易有獲利時,可被認為是出售或交換財產及權利的所得,需要以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類課徵所得稅,也就是以交易價格減去成本價格之獲利為準。 不過需要強調的是,當前需要報稅的情境是發生在你決定獲利了結,並「出金至台灣的銀行帳戶」時,如果只是在交易所、鏈上進行操作的話,當前是不用報稅的。 虛擬通貨所得課稅規定 財政部針對虛擬通貨所得的課稅規定說明如下: 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 個人或企業如果買賣此類虛擬通貨,其交易損益屬於所得稅法中的「證券交易損益」。目前台灣已停徵證所稅,但企業仍需按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將這部分損益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非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 個人:若非經常性買賣,其所得屬於所得稅法中的「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方式為:用交易成交價扣除購買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 企業:應按照《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損益:用收入減去相關成本和費用,將所得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依法課稅。 另外一方面,可能影響是否需要繳稅的因素,還包括這筆加密貨幣收入是境外、還是境內: 以交易平台為標準:交易平台是在海外,就算境外收入,如果交易平台是在境內,就是境內收入。 以出金管道為標準:轉回台灣交易所出金為境內收入,從海外交易所電匯回台灣則為境外收入。 境內收入報稅 若是境內收入,則所得總額的計算方式是:(出金匯回來的錢 – 當初買幣的成本) + 其他收入。該金額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綜合所得稅,可以利用財政部提供的網站進行試算。 根據洗錢防制法,若交易金額超過新台幣 50 萬元,銀行有義務主動向國稅局報告,因此這一門檻值得特別關注。 境外收入報稅 依照國稅局官方資料,境外所得同時滿足下列 3 項門檻,就需要報稅: 一申報戶境外所得合計數在新臺幣 100 萬元(含)以上。 一申報戶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境外所得+特定加計項目)超過 750 萬元。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 – 750 萬元)× 20 %〕大於綜合所得稅一般所得稅額。 所謂的一申報戶,指的是「夫妻兩人」以及「扶養人和受扶養人」,需要一起報稅。上述規定簡單而言: 未滿 100 萬:不須申報、不須繳稅。 滿 100 萬、基本所得額未滿 750 萬:建議申報,但不須繳稅(故未申報也無法罰) 基本所得額滿 750 萬:需申報、視情況是否繳稅。 加密貨幣交易損失可以抵稅嗎? 此外,關於加密貨幣的虧損是否可以用來抵稅的問題,同樣可分為境內收入和境外收入兩種情境: 境內收入: 加密貨幣的虧損可計入綜所稅中的「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從財產交易所得中進行扣除。 申報此扣除項時必須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年度內,扣除額上限為同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不足以覆蓋損失,未抵扣的損失可以在未來三年內抵扣。 例如,如果某年有 100,000 元的財產交易損失和 70,000 元的財產交易所得,當年可以抵扣 70,000 元,剩餘 30,000 元則可在接下來三年內抵扣。 境外收入: 根據財政部規定,要抵扣境外加密貨幣虧損,必須由交易平台提供明確的交易成本與價格資料。 此外,境外所得需超過 100 萬元且基本所得額高於 750 萬的免稅門檻(因若低於 750 萬是直接免稅)。 不過在實務操作中,政府很難取得海外交易平台的資料,儘管理論上海外投資損失可用於抵稅,但實際操作可能具有一定的困難。 蔡昆洲:國稅局沒有排除任何人不在課稅範圍 此前動區就台灣個人投資者的加密貨幣稅收問題,採訪尚澄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蔡昆洲時,他表示,目前台灣對於加密貨幣的稅收雖然沒有非常明確的規範,但這並不意味著加密貨幣交易不會被課稅。他建議: 對於年度出金或交易量較大的情況,最好主動向國稅局申報,可以透過律師和會計師的協助。 此外,加密貨幣的獲利來源(是在台灣還是海外)、以及持有者(個人還是公司)也會影響稅務處理。因此,對於有這方面困擾的投資者,其實可以盡早妥當處理,而不是被裁罰之後才急著要向國稅局去說明。 此外,理律法律事務所的合夥人熊全迪律師指出,定義成本其實相當困難: 如果在台灣的交易所出金,很有可能被認為是在台灣進行的財產交易,這就涉及到資本利得 Capital gain 的課稅問題。 資本利得不外乎是「賣價減去成本」,但是,證明成本可能相當困難,尤其是當你沒有清晰的交易紀錄來證明你在哪裡、何時以多少價格購買的加密貨幣。 實務上,如果無法證明成本,不排除國稅局可能會採用估算的方式來計算稅。例如,他們可能會根據過往經驗估算出一個交易的平均成本比例(一個價格),如 70%,然後對餘下的 30%徵稅。這樣的方法對於無法提供具體成本證明的人來說是一種解決方案,但對那些實際成本較高的人可能就覺得比較不划算。 相關報導 台灣金管會開放「金融業保管比特幣」:5家銀行已表達興趣,明年元旦受理申請 MaiCoin、幣託交易所因違反洗錢防制法,各遭金管會裁罰150萬元 打擊詐騙》網路「廣告實名制」明年元旦實施、金管會:VASP 登記制年底將上路 〈2025最新》加密貨幣投資者需報稅嗎?境內/外收入有何差異、虛擬貨幣虧損可認列損失?〉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動區BlockTempo《動區動趨-最具影響力的區塊鏈新聞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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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最新》加密貨幣投資者需報稅嗎?境內/外收入有何差異、虛擬貨幣虧損可認列損失?
今年報稅季將延長至六月,本文為讀者整理加密貨幣交易者是否需要稅務申報的常見問題。 (前情提要:金管會:虛擬資產交易所禁止「現金交易」!僅允許銀行匯款等可追蹤金流 ) (背景補充:金管會強調「台灣交易所要徹查洗錢」擴大金檢;公會敦促配合監管 ) 又進入五月報稅季(今年由於美國對等關稅衝擊,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至 6/30),提醒還沒完成的讀者,可把握時間完成申報,以避免個人權益損失(退稅可能延遲),或是需要繳納罰鍰、滯納金利息。 每年這時候,社群都會開始討論加密貨幣交易者到底要不要繳稅?本文就為讀者整理目前台灣相關的法律資訊。 加密貨幣出金需要報稅 隨著主管機關中央銀行、金管會已把加密貨幣定位為「虛擬通貨」,並認為是具高度投機性的數位「商品」,如果交易有獲利時,可被認為是出售或交換財產及權利的所得,需要以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類課徵所得稅,也就是以交易價格減去成本價格之獲利為準。 不過需要強調的是,當前需要報稅的情境是發生在你決定獲利了結,並「出金至台灣的銀行帳戶」時,如果只是在交易所、鏈上進行操作的話,當前是不用報稅的。 虛擬通貨所得課稅規定 財政部針對虛擬通貨所得的課稅規定說明如下: 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 個人或企業如果買賣此類虛擬通貨,其交易損益屬於所得稅法中的「證券交易損益」。目前台灣已停徵證所稅,但企業仍需按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將這部分損益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非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 個人:若非經常性買賣,其所得屬於所得稅法中的「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方式為:用交易成交價扣除購買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 企業:應按照《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損益:用收入減去相關成本和費用,將所得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依法課稅。 另外一方面,可能影響是否需要繳稅的因素,還包括這筆加密貨幣收入是境外、還是境內: 以交易平台為標準:交易平台是在海外,就算境外收入,如果交易平台是在境內,就是境內收入。 以出金管道為標準:轉回台灣交易所出金為境內收入,從海外交易所電匯回台灣則為境外收入。 境內收入報稅 若是境內收入,則所得總額的計算方式是:(出金匯回來的錢 – 當初買幣的成本) + 其他收入。該金額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綜合所得稅,可以利用財政部提供的網站進行試算。 根據洗錢防制法,若交易金額超過新台幣 50 萬元,銀行有義務主動向國稅局報告,因此這一門檻值得特別關注。 境外收入報稅 依照國稅局官方資料,境外所得同時滿足下列 3 項門檻,就需要報稅: 一申報戶境外所得合計數在新臺幣 100 萬元(含)以上。 一申報戶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境外所得+特定加計項目)超過 750 萬元。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 – 750 萬元)× 20 %〕大於綜合所得稅一般所得稅額。 所謂的一申報戶,指的是「夫妻兩人」以及「扶養人和受扶養人」,需要一起報稅。上述規定簡單而言: 未滿 100 萬:不須申報、不須繳稅。 滿 100 萬、基本所得額未滿 750 萬:建議申報,但不須繳稅(故未申報也無法罰) 基本所得額滿 750 萬:需申報、視情況是否繳稅。 加密貨幣交易損失可以抵稅嗎? 此外,關於加密貨幣的虧損是否可以用來抵稅的問題,同樣可分為境內收入和境外收入兩種情境: 境內收入: 加密貨幣的虧損可計入綜所稅中的「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從財產交易所得中進行扣除。 申報此扣除項時必須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年度內,扣除額上限為同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不足以覆蓋損失,未抵扣的損失可以在未來三年內抵扣。 例如,如果某年有 100,000 元的財產交易損失和 70,000 元的財產交易所得,當年可以抵扣 70,000 元,剩餘 30,000 元則可在接下來三年內抵扣。 境外收入: 根據財政部規定,要抵扣境外加密貨幣虧損,必須由交易平台提供明確的交易成本與價格資料。 此外,境外所得需超過 100 萬元且基本所得額高於 750 萬的免稅門檻(因若低於 750 萬是直接免稅)。 不過在實務操作中,政府很難取得海外交易平台的資料,儘管理論上海外投資損失可用於抵稅,但實際操作可能具有一定的困難。 蔡昆洲:國稅局沒有排除任何人不在課稅範圍 此前動區就台灣個人投資者的加密貨幣稅收問題,採訪尚澄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蔡昆洲時,他表示,目前台灣對於加密貨幣的稅收雖然沒有非常明確的規範,但這並不意味著加密貨幣交易不會被課稅。他建議: 對於年度出金或交易量較大的情況,最好主動向國稅局申報,可以透過律師和會計師的協助。 此外,加密貨幣的獲利來源(是在台灣還是海外)、以及持有者(個人還是公司)也會影響稅務處理。因此,對於有這方面困擾的投資者,其實可以盡早妥當處理,而不是被裁罰之後才急著要向國稅局去說明。 此外,理律法律事務所的合夥人熊全迪律師指出,定義成本其實相當困難: 如果在台灣的交易所出金,很有可能被認為是在台灣進行的財產交易,這就涉及到資本利得 Capital gain 的課稅問題。 資本利得不外乎是「賣價減去成本」,但是,證明成本可能相當困難,尤其是當你沒有清晰的交易紀錄來證明你在哪裡、何時以多少價格購買的加密貨幣。 實務上,如果無法證明成本,不排除國稅局可能會採用估算的方式來計算稅。例如,他們可能會根據過往經驗估算出一個交易的平均成本比例(一個價格),如 70%,然後對餘下的 30%徵稅。這樣的方法對於無法提供具體成本證明的人來說是一種解決方案,但對那些實際成本較高的人可能就覺得比較不划算。 相關報導 台灣金管會開放「金融業保管比特幣」:5家銀行已表達興趣,明年元旦受理申請 MaiCoin、幣託交易所因違反洗錢防制法,各遭金管會裁罰150萬元 打擊詐騙》網路「廣告實名制」明年元旦實施、金管會:VASP 登記制年底將上路 〈2025最新》加密貨幣投資者需報稅嗎?境內/外收入有何差異、虛擬貨幣虧損可認列損失?〉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動區BlockTempo《動區動趨-最具影響力的區塊鏈新聞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