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穩定幣監管框架比較:歐盟、阿聯酋和新加坡近年來,隨着穩定幣在全球範圍內的快速發展,各國和地區紛紛出臺相關監管政策。本文將對歐盟、阿聯酋和新加坡三地的穩定幣監管框架進行比較分析。## 一、歐盟###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歐盟於2023年6月正式發布《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旨在建立統一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其中關於穩定幣發行的規則已於2024年6月30日生效。### 2. 監管部門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和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負責制定監管框架,並對重要穩定幣發行人和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管。各成員國主管當局也擁有部分監管權力。###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MiCA將穩定幣分爲兩類:- 電子貨幣代幣(EMT):僅參照一種官方貨幣來穩定價值的加密資產- 資產參考代幣(ART):參照包括一種或多種官方貨幣的價值組合來穩定價值的加密資產MiCA未將算法穩定幣納入監管框架,實際上禁止了算法穩定幣。####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ART發行人有兩種類型:1. 在歐盟成立並獲得授權的法人或企業2. 滿足條件的信貸機構MiCA對不同規模的ART採取分層監管:- 小規模ART(流通價值<500萬歐元):豁免發行人資質要求,但需提交白皮書- 中等規模ART(500萬-1億歐元):需滿足發行人資質要求- 大規模ART(>1億歐元):需滿足資質要求並承擔額外報告義務所有ART發行人需滿足最低自有資金要求。####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維持- 發行人需維持充足儲備資產,覆蓋風險並滿足贖回需求- 儲備資產需與發行人自身資產隔離,由第三方托管- 儲備資產投資需滿足低風險、高流動性等要求#### d. 流通環節合規要求- 持有人有權隨時贖回ART- 對ART最大流通量設限#### e. 重要ART的特殊規則滿足特定標準的ART被歸類爲重要ART,發行人需承擔額外義務,如流動性管理、壓力測試等。### EMT相關規定EMT發行人準入門檻更嚴格,僅限認證的電子貨幣機構或信貸機構。其他方面與ART規定類似。## 二、阿聯酋 ###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2024年6月,阿聯酋中央銀行發布《支付代幣服務條例》,明確了穩定幣的定義和監管框架。### 2. 監管部門採用"聯邦-酋長國"雙軌並行的監管體系:- 阿聯酋中央銀行負責聯邦層面監管- DIFC和ADGM兩個金融自由區有獨立監管體系###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一種旨在通過參考法定貨幣或以相同貨幣計價的另一種穩定幣的價值來維持穩定價值的虛擬資產。"####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申請人需滿足:- 法律形式要求:在阿聯酋註冊成立的公司法人- 初始資本要求- 提供必要信息和文件####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維持- 建立有效系統保護和管理儲備資產- 將儲備資產以現金形式存放於獨立托管帳戶- 儲備資產價值至少達到流通中穩定幣法定貨幣面值總額- 定期核對帳面和實際儲備資產- 聘請獨立第三方進行月度審計- 建立內控措施保護儲備資產#### d. 流通環節合規要求- 僅作爲支付工具,不允許生息- 持有人可隨時無限制贖回 - 發行人需遵守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規定- 制定用戶個人數據保護政策## 三、新加坡###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2019年12月:《支付服務法》出臺- 2023年8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發布《穩定幣監管框架》### 2. 監管部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負責監管###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穩定幣監管框架》僅規範在新加坡發行且與新加坡元或G10貨幣掛鉤的單幣種穩定幣。####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申請MAS許可需滿足:- 基本資本要求- 業務限制要求- 償付能力要求####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維持- 儲備資產僅限特定低風險、高流動性資產- 必須成立基金並開設隔離帳戶,分離自有資金和儲備資產- 儲備資產每日市值須高於穩定幣流通規模#### d. 流通環節合規要求發行人需承擔法定贖回義務,5個工作日內按票面價值贖回。
歐盟、阿聯酋、新加坡穩定幣監管框架對比:準入、儲備與合規
全球穩定幣監管框架比較:歐盟、阿聯酋和新加坡
近年來,隨着穩定幣在全球範圍內的快速發展,各國和地區紛紛出臺相關監管政策。本文將對歐盟、阿聯酋和新加坡三地的穩定幣監管框架進行比較分析。
一、歐盟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歐盟於2023年6月正式發布《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旨在建立統一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其中關於穩定幣發行的規則已於2024年6月30日生效。
2. 監管部門
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和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負責制定監管框架,並對重要穩定幣發行人和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管。各成員國主管當局也擁有部分監管權力。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
MiCA將穩定幣分爲兩類:
MiCA未將算法穩定幣納入監管框架,實際上禁止了算法穩定幣。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
ART發行人有兩種類型:
MiCA對不同規模的ART採取分層監管:
所有ART發行人需滿足最低自有資金要求。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維持
d. 流通環節合規要求
e. 重要ART的特殊規則
滿足特定標準的ART被歸類爲重要ART,發行人需承擔額外義務,如流動性管理、壓力測試等。
EMT相關規定
EMT發行人準入門檻更嚴格,僅限認證的電子貨幣機構或信貸機構。其他方面與ART規定類似。
二、阿聯酋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2024年6月,阿聯酋中央銀行發布《支付代幣服務條例》,明確了穩定幣的定義和監管框架。
2. 監管部門
採用"聯邦-酋長國"雙軌並行的監管體系: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
"一種旨在通過參考法定貨幣或以相同貨幣計價的另一種穩定幣的價值來維持穩定價值的虛擬資產。"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
申請人需滿足: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維持
d. 流通環節合規要求
三、新加坡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2. 監管部門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負責監管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
《穩定幣監管框架》僅規範在新加坡發行且與新加坡元或G10貨幣掛鉤的單幣種穩定幣。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
申請MAS許可需滿足: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維持
d. 流通環節合規要求
發行人需承擔法定贖回義務,5個工作日內按票面價值贖回。